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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公司天博公司天博天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它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现将《2018年河北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并于3月2日前报我厅城乡规划处,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城镇高质量发展为根本,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全面推动“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编制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严格...[ 查看全文 ]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私房)改(扩)、翻建规划 审批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私房)改(扩)、翻建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长规发〔2017〕16号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建设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的个人房屋(私房)规划审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定义及适用范围个人房屋(私房)是指由城市居民以划拨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以个人名义自建自用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既有住宅和非住宅用房。二、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个人房屋规划审批行为,依法严控城市规划区...[ 查看全文 ]
沪规土资执规〔2015〕341号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现将《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结合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第三条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违法建设行...[ 查看全文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规委会主任委员议事会审议通过后,十八个月内未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核发规划许可的,需重新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规委会主任委员议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不超出原规划方案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主要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进行优化调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上位规划修改,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公共利益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施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说明修改原因,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第二十四条市、县住宅开发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保证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环境品质的要求,适度...[ 查看全文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和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文化传承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的总目标。第四条市、县政府应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 查看全文 ]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监督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修改、实施等行政行为的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市规划局应当对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实施监督:(一)未按规定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或者拒不配合市级以上城乡...[ 查看全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第三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 查看全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3.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 查看全文 ]
《邢台市“一城五星”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9日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一城五星”规划管理,促进“一城五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邢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一城五星”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一城”是指,邢台市中心城区;“五星”是指邢台县、沙河市、内丘县、任县、南和县(以下简称“五县市”);“一城五星”的具体范围包括邢台市中心城区和“五县市”的行政区域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市规划直管区是指,邢台市中心城区及其周边的皇寺镇、会宁镇、南石门...[ 查看全文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建设工程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署、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通过、协调实施城乡规划。其组成人员除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外,应当吸收专家和公众代表参加。 第四条 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行署城乡规划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城乡规划...[ 查看全文 ]
各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推进攀枝花市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规范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特制定《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公布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1日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公布管理规程 第一条为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公示是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上报审批前,...[ 查看全文 ]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12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30日新疆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批准 2013年4月18日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 查看全文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1月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 2013年6月28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查看全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嘎查村庄的建...[ 查看全文 ]
在我国的城乡建设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建成的房屋,这些房屋通常被称为违法建筑。对于这些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和拆除。那乡镇政府有权违法建筑吗?《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本案中,张某所建超市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该超市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该超市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属于违法占地。其次,使用《城乡规划法》能够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本案中,如依据《土地管理法》八十三条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物必须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 查看全文 ]
近日,上海宝山区一业主在楼顶私自加盖空中花园引发关注,而类似此事件,在其他城市也有,那楼顶业主私自加盖空中花园违法吗?顶楼私自搭建可以强拆吗?一、楼顶业主私自加盖空中花园违法吗?违法,因为楼顶业主私自加盖空中花园涉及到城乡规划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城建部门的许可和审核,而且侵犯了其他业主的财产权利和相邻权,给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具体政策依据如下:政策依据一:违反城乡规划法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楼顶加盖建筑物必须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核,并符合相关条件。然而,该业主私自在楼顶搭建空中花园,未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许可和审核,明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这...[ 查看全文 ]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在赚钱后回乡下建一套别墅,且多数房屋出现面积超标或者在耕地上建房等,而这些房屋会有拆除的可能,那2022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吗?政府拆违建的房子有补偿吗?一、2022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吗?2022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具体政策依据如下:政策依据一: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政策依据二:城乡规划法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查看全文 ]
我们都知道,违章建筑不仅本身具有不合法性,并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还会对社会生活到来诸多的危害。那么,违建拆除有补偿吗,强拆有赔偿吗?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一、违建拆除有补偿吗,强拆有赔偿吗?没有。强拆违法建筑时,违法建筑所有人不能获得补偿,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查看全文 ]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建房的管控很严,若是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就需要了解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那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是怎样的?这三不批、六不准一定要提前知道!一、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一)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一:三不批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