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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促进协调、节约、保护与发展天博

所属分类:天博新闻发布时间:2024-08-13 05:10:23点击量:

  天博《城乡规划法》第四条明确指出,城乡规划的制定与执行必须秉持以下核心理念:城乡间需实现协调统筹,布局设计应科学合理,强调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与集约发展模式,确保“规划先行,建设随后”的原则得到遵循。此举旨在优化生态环境,推动资源、能源的节约与高效利用,特别要强化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保留并弘扬地方、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有效防范污染及其他环境公害。此外,规划还需兼顾区域人口增长趋势、国防安全、防灾减灾需求以及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保障。

  在规划划定的区域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均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与镇总体规划中设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阶段性目标及建设标准,确保规划方案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实际发展需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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