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
手机:13463691100
电话:13463691100
邮箱:admin@hbsanshi.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999号03-1844号
天博TB官网天博TB官网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地方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重要的核心文件之一,是地方性法规的技术性配套规章,确立了城市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普适性规则,对规范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促进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城市空间形象的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早编制并实施于2013年,编制过程中重点参照了昆明市相关条款,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产生了部分控制指标与玉溪城市规模、职能不完全匹配的问题。由此,结合2016年玉溪市成为国家海绵城市、健康城市建设试点的契机,市规划局于2016年启动修订并实施了《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修订版)》。2016版管理技术规定自实施以来,一直是城市规划管理最有效的技术性保障措施,确立了规划建设管理的普适性规则,对规范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促进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城市空间形象的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地方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玉溪城市规划管理已面临诸多新问题:
玉溪市上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和发布于2016年,至今已实施近5年时间,期间国家层面如居住区设计标准等相关重要技术规范进行了重大修订和新增,原规定中部分重要内容已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现行版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为2011版,后编制2016版更新了大量内容。但2016年以来,玉溪市陆续被列入国家健康城市、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对城市发展又有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国家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设,玉溪已按照自然资源部最新要求启动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变化使得现版规定已无法适应发展要求。玉溪市同时作为国家海绵城市、城市设计、健康城市试点城市,2016年以来管理部门也出台了多个规划和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技术管理规定中体现。
根据上版规定执行近5年产生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在技术管理规定管理层级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条文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和补充;同时将近年来新编制、发布和执行的地方城乡规划管理新规关键内容纳入,进一步强化规定的可实施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修正):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六条:依法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七条: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制定城乡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建设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共享,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项目于2020年6月启动,共进行了3次针对相关部门的意见征集、3次修订方案审查。历次意见征集及汇报均获取了来自不同部门和行政审批管理人员的大量宝贵意见。项目于2020年11月5日在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专家评审,与会专家及部门代表通过询问、讨论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编制方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线日,玉溪市召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定》。2021年5月12日,在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听证会,15名听证代表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经监察人现场监察,该听证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之规定。四、针对上版的主要修订内容(一)满足国标新规范要求
年以来新增、修订的国家规范内容,对原技术规定中相关条文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增加的生活圈、住宅建设指标及基础设施配套有关关键内容。(本次修订涉及更新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包括且不限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等。)(二)总体框架的调整参照发达地区新修订案例,对原规定总体结构进行调整,将规定划分为规划、建筑两个篇章,各条文分别归类至两个独立章节,结构更加清晰,方便查阅使用。
年至今玉溪市新发布的《玉溪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导则》(玉政办发〔2016〕
199号)、 《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2018)》、《玉溪市(红塔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8)》、《玉溪市城市设计管理实施细则(2018)》、《玉溪市红塔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指标研究(2020)》等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中关键内容纳入规定,同时修订与新规有冲突的条文,同时在管理规定中根据上述内容新增城市设计、城市更新章节。(四)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条文修订根据前期相关部门意见和方案汇报意见的收集整理,针对
版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重点针对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城市及小区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城市更新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还针对阳台飘窗计算规则、坡地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容积率计算、道路绿化指标调整、建筑间距控制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删除了部分脱离实际或者过于原则的条
文。结合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地方规划管理者“工作手册”的功能,本次修订纳入了国家标准生活圈、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和地方风貌控制分区等关键内容,同时对
2016版中市政等条文内容进行删减,便于规划管理者快速查阅使用。五、规定的主要内容《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包括三个部分内容:一是总则。明确了规定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技术标准、用词说明等基本原则。
二是规划篇。规划篇条文针对城市规划相关内容进行编制,包括用地开发控制、居住区配套设施、交通设施、城市设计、海绵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城市更新、乡村规划建设八个章节。用地开发控制章节主要针对城市用地分类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规定,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及建设用地开发规模等内容;居住及配套设施章节则结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养老政策等要求,结合玉溪实际情况制定了设施配置要求;交通设施章节主要针对城市道路交叉口、地块出入口设置、停车位配建要求及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要求标准作出规定;城市设计章节结合玉溪市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建设要求,制定了城市设计的编制范围、城市风貌分区及各个风貌分区的建设指引,同时对重点城市区域、生态廊道、水体周边建筑物高度和面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将玉溪前期完成的城市设计相关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条文;海绵城市章节同样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要求,将红塔区、江川区海绵城市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纳入规定,对适用区域内的海绵城市相关建设目标和指标作出了规定;市政工程章节则针对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综合管廊、河道防洪等方面分别作出了原则性的条文规定;城市更新章节结合国家及云南省最新的城市更新要求,结合玉溪实际情况对城市更新片区的划分、建设指标、项目审批、配套设施等相关内容作出了管控要求;乡村规划建设章节则针对规划区内涉及城市建设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建设结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现代化村庄建设规范进行了建设要求。三是建筑篇。建筑篇主要针对项目建筑涉及的内容进行管控,包括总平面图规划、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四个章节。总平面图规划章节主要针对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消防三个方面要求进行规定;建筑工程设计章节则针对城市居住建筑、教育宿舍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工业仓储建筑分别制定了建设通用标准;绿色建筑设计章节结合
年发布的最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编制,在场地设计、场地出入口、绿色种植、声光环境、建筑造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章节主要结合人防工程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地下空间设置要求、地下室退让、人行地道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街、地下消防等方面作出规定。附录部分主要是正文部分相关内容的解释、详细表格和图件。内容包括名词解释、计算规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细城市设计的控制引导要求建议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分类与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红塔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江川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玉溪市中心城区新旧城区范围示意图、停车设施规划分区图、城市风貌分区图、《玉溪市(红塔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中心城区分区总指引图。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doc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