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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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土地管理领域作出了多项重大改革部署,天博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等,那么,河南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治保障方面,有何具体部署?
12月29日下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闻发布会,河南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就上述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李大可介绍,《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过程中,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及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司法厅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持续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治保障。
一是推动落实“多规合一”。我省过去的空间规划类型很多,各个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不够,交叉冲突情况时有发生。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融合,统一为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多规合一”改革。这次修订的《实施办法》专设“国土空间规划”一章,第九条就落实国家改革要求,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再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因此,以后将不再单独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全省“一张图”,真正实现“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更科学,实施监管更严格,体现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唯一性。
二是明确规划编制要求。《实施办法》坚持以高水平规划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规划支撑,第十条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第十一条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审议机关和批准机关。第十二条对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批准作出安排,同时为了加强协调性、统一性,还规定,专项规划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后,依法按程序报批。
三是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利用土地。为了强化规划权威,保证规划执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同时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另外,《实施办法》还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第四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对依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衔接性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引导、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
记者了解到,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天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