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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行政处罚公示2023第131期披露,太原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太原坞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东区存在违法行为被罚3.734915万元。
处罚决定文书并自然资罚字[2023]第0055号显示,太原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立面调整:7号楼东、西立面减少两处窗户,北面增加两处窗户;10号楼南立面东侧1-3层窗户改为金属百叶,1-2层窗户改为入户单元门;11号楼南立面1-3层窗户上侧涂料改为石材,北立面东西两侧增加两个窗户,东西立面增加1列窗户;12号南立面两侧窗户改为单元门,北立面一处窗户3个变为1个;14号北立面裙房西侧窗户位置偏移,东侧1-2层窗户未建:7号、8号、9号北立面仿白麻涂料改为银白色金属板以及深灰色金属百叶;7号-14号楼顶造型仿白麻涂料改为银白色金属板以及深灰色金属百叶。2、增加面积:10号楼地下部分增加21.69㎡;12号地下部分增加243.49㎡;13号地下部分增加69.39㎡;地下车库三:地下增加19.56平方米;地下车库四:地上增加94.21平方米(地库出入口),地下增加26.23平方米。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该项目7号楼-14号楼立面调整、地库四地上增加出入口轻微越证违法天博建设行为,不予处罚。2、对该项目10号楼、12号楼、13号楼地下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10号楼21.69平方米、12号楼243.49平方米、13号楼69.39平方米,共计334.57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33457元;3、对该项目地库三、地库四地下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地库三19.56平方米、地库四26.23平方米,共计45.79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3892.15元;共计罚款:37349.15元(叁万柒仟叁佰肆拾玖圆壹角伍分)。
经查,太原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在太原市小店区共开发两个项目,其中SWG-2312地块于2023年5月26日成交。目前该地块的项目案名以及价格等均处于待定状态;另外开发了紫云府项目,该项目目前处于天博在售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平台投诉称,自己于2021年1月份,通过李总带领工人承包了由太原首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太原市坞城村城中村改造(紫云府)项目东区4#-6#楼、S3商业、地下车库二桩基工程打桩的钢筋笼制作和后注浆施工的劳务,但是该项目出现违法转包拖欠劳务费。
太原市小店区委办公室回复:经核实,小店区劳动监察一中队已受理,正在核实办理中。
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工作人员电话采访了太原市小店区劳动监察一中队(0351-5275***),对方表示,由太原首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太原市坞城村城中村改造(紫云府)项目出现的劳务拖欠问题,目前已取得与该项目的承建方山西龙城建设(全名:山西龙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协商,这周将会由山西龙城建设结算该项拖欠的劳务费用。